8 下列有關複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A)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B)善意之複保險,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採平均分擔之責
(C)複保險之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D)要保人故意不通知各保險人,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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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91), C(8), D(15), E(0) #2932796

詳解 (共 2 筆)

#5754364
B:善意之複保險,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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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4362

B:善意之複保險,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應為價值)採平均(應為比例)分擔之責,依照保險法§35: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此答案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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