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乙為自己之利益,擅自將甲所寄放之動產出售予善意並無重大過失之丙,並已交付。甲之下列主張何者錯誤?
(A)甲得依不當得利向乙請求返還乙所受利益
(B)甲得依乙係無權處分,請求丙返還該動產
(C)甲得準用無因管理,請求乙給付出售該動產所得利益
(D)甲得向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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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1214), C(295), D(72), E(0) #404410

詳解 (共 10 筆)

#840801

B選項,另參950  <反面解釋>甲要償還善意買受人所出的價金,才有機會讓丙交還原物。

C選項,不法管理準用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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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72

這題考民法第949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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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531
擷取重點:不法的管理,準用無因管理之規定,使本人得主張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將因不法管理所生之利益,仍歸諸本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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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870
丙可以主張善意受讓而取得所有權,那甲就只能找乙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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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378
第801條(善意受讓)   動產之受...
(共 2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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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149
第 177 條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 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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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57
?? 可是東西是甲寄放在乙那裏的,算是949嗎??

想請問該如何解釋B的錯誤??  要直接解釋丙可以善意受讓所以\甲不可請求嘛? 
還有C 為什麼可以準用無因管理? 有法條出處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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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72
無權處分屬於效力未定
況且善意可用801+948
我也覺得甲得準用無因管理,請求乙給付出售該動產所得利益
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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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534
甲"主動"將動產寄放乙處,並非是第949、950條的『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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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871
乙算準無因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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