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人民應考試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包括人民參..-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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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iff 大二下 (2020/12/01)
釋字第750號解釋(截取部分) 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在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之規定,是否違憲? --- 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並不當然禁止任何差別待遇,立法與相關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差別待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應視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本院釋字第682號、第694號、第701號、第719號、第722號、第727號及第745號解釋參照)。 系爭規定一對於國內牙醫學畢業生及國外牙醫學畢業生一體適用,形式上固無差別待遇,惟國內牙醫學畢業生於取得畢業證書前,已可符合系爭規... 查看完整內容 |
5F Lucy 大二下 (2022/12/07)
(A)(B)憲法第 86 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A)(C)釋字第682號 中醫特考有零分或專科平均或特定科目成績未達規定者不予及格,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90年7月23日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規定:「前項總成績滿60分及格……者,若其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專業科目平均不滿50分、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及格。」(97年5月14日修正發布之現行施行細則第10條第2項規定亦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採總成績滿60分及格……者,其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50分,或特定科...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