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釋字第 591 號解釋,下列關於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的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
(B)針對訴訟應遵循之程序及相關要件,立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等考量,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C)立法機關按照個別訴訟類型的特性,而有特別之規定者,如符合必要,適當限制人民部分的訴訟權,為憲法所許
(D)仲裁係人民本於契約自由原則,合意選擇由仲裁人來解決私法上紛爭,由於仲裁非由法院法官裁判,故非屬訴訟權保障範圍
統計: A(13), B(19), C(313), D(2395), E(0) #1502452
詳解 (共 2 筆)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J591
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惟訴訟應循之程序及相關要件,立法機關得衡量 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外解決紛爭之法定途徑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倘其規範內容合乎上開意旨,且有其必要性者,即與憲法保障訴 訟權之意旨無違。
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及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人民既為私法上之權利主體,於程序上亦應居於主體地位,俾其享有程序處分權及程序選擇權,於無礙公益之一定範圍 內,得以合意選擇循訴訟或其他法定之非訴訟程序處理爭議。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兼有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雙重效力,具私法紛爭自主解決之特性,為憲法之所許。
原本題目:
8 依司法院釋字第 591 號解釋,下列關於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的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
(B)針對訴訟應遵循之程序及相關要件,立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等考量,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C)立法機關按照個別訴訟類型的特性,而有特別之規定者,如符合必要,適當限制人民部分的訴訟權,為憲
法所許
(D)仲裁係人民本於契約自由原則,合意選擇由仲裁人來解決私法上紛爭,由於仲裁非由法院法官裁判,故非
屬訴訟權保障範圍
代號:2401
頁次:4-2
修改成為
8 依司法院釋字第 591 號解釋,下列關於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的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
(B)針對訴訟應遵循之程序及相關要件,立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等考量,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C)立法機關按照個別訴訟類型的特性,而有特別之規定者,如符合必要,適當限制人民部分的訴訟權,為憲
法所許
(D)仲裁係人民本於契約自由原則,合意選擇由仲裁人來解決私法上紛爭,由於仲裁非由法院法官裁判,故非
屬訴訟權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