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種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不得辦理土地登記?
(A)地上權
(B)抵押權
(C)農育權
(D)權利質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44), C(9), D(323), E(0) #1090289

詳解 (共 2 筆)

#1540000

土地登記規則第四條-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一、所有權。

二、地上權。

三、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前發生之永佃權。

四、不動產役權。

五、典權。

六、抵押權。

七、耕作權。

八、農育權。

九、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9
0
#1464235
土地登記規則第4條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