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種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不得辦理土地登記?
(A)地上權
(B)抵押權
(C)農育權
(D)權利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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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44), C(9), D(323), E(0) #1090289
統計: A(10), B(44), C(9), D(323), E(0) #1090289
詳解 (共 2 筆)
#1540000
土地登記規則第四條-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一、所有權。
二、地上權。
三、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前發生之永佃權。
四、不動產役權。
五、典權。
六、抵押權。
七、耕作權。
八、農育權。
九、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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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235
土地登記規則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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