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立法院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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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年獸 大四下 (2020/08/17)
J721......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下分稱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一、二)係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單一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混合之兩票制。...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一、二有關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方式之調整,採並立制及設定政黨比例代表席次為三十四人,反映我國人民對民主政治之選擇,有意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其以政黨選舉票所得票數分配政黨代表席次,乃藉由政黨比例代表,以強化政黨政治之運作,俾與區域代表相輔,此一混合設計及其席次分配,乃國民意志之展現,並未牴觸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原則,自不得以其他選舉制度(例如聯立制)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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