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之人的查證身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②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③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必要者 ④在公共場所一看到警察就逃避者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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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476), C(22), D(34), E(0) #2353108
統計: A(12), B(1476), C(22), D(34), E(0) #2353108
詳解 (共 4 筆)
#6505459
<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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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身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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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2﹞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3﹞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2﹞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3﹞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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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2299
如果是依照535號解釋,對於「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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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應該要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才比較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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