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規定,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並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之事務所等執業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有關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曾於政府機關(構)、大專院校及公法人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
(B)曾於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從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竣工查驗或安全檢查 工作
(C)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之消防實務經驗,應包括一年以上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監造、測試、檢修實務之經驗
(D)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應為專任之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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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80), C(142), D(317), E(0) #3250498

詳解 (共 4 筆)

#6293968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A)...政府機關(構)大專院校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公法人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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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於消防機關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從事...圖說審查、竣工查驗...
圖審跟勘驗不是設備師/士的工作,是消防機關
設備師/士只是作為設計人、測試人會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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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之消防實務經驗,應包括一年以上...設計、 監造測試、檢修...
設計、監造是消防設備師才能進行的工作,因此設備師的實務經驗有要求這兩項
設備士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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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5704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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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822
法規名稱: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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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3884
依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 五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消防實務經驗,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曾於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事務所、公司、有限合夥、商業、其他專業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
二、曾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選項A)
三、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並講授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學科二門主科。
四、曾於各級消防機關從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竣工查驗或安全檢查工作。(選項B)
前項各款消防實務經驗年資得合併累計。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依其消防設備人員類別及執行業務範圍,應在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其他具適當指導資格人員指導下為之;未經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其他具適當指導資格人員指導之實務經驗,不予採計。
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應為專任之工作年資。消防設備師之消防實務經驗,應包括一年以上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實務之經驗。(選項C)沒有測試及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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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46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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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實務經驗,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曾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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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38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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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1 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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