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規定,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並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之事務所等執業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有關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曾於政府機關(構)、大專院校及公法人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
(B)曾於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從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竣工查驗或安全檢查 工作
(C)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之消防實務經驗,應包括一年以上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監造、測試、檢修實務之經驗
(D)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應為專任之工作年資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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