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合格證書有效期限為 W 年。檢修機構得於合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限為 X 年,但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不實經裁罰達 Y 件以上,不予許可其延展,且於 Z 年不得重新申請。WXYZ 之總和為多少?
(A) 12
(B) 11
(C) 10
(D)9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6), B(128), C(72), D(43), E(0) #3250501
統計: A(306), B(128), C(72), D(43), E(0) #3250501
詳解 (共 4 筆)
#6294029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第 6 條
證書有效期間為三(W)年,其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檢修機構名稱。
二、法人組織登記字號或統一編號。
三、地址。
四、代表人。
五、有效期間。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檢修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
收費標準繳納證書費,並檢具申請書(如附表二)及變更事項證明文件,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證書。
第一項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有效
期間至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日止。
第 6 條
證書有效期間為三(W)年,其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檢修機構名稱。
二、法人組織登記字號或統一編號。
三、地址。
四、代表人。
五、有效期間。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檢修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
收費標準繳納證書費,並檢具申請書(如附表二)及變更事項證明文件,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證書。
第一項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有效
期間至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日止。
第 8 條
檢修機構於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得檢具下列文件,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許可,每次延展期間為三(X)年:
一、申請書(如附表二)。
二、證書正本。
三、第四條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文件。
四、符合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薪資扣繳憑證、薪資資料、勞工保險及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
六、離職人員清冊。
七、依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證明文件。
第 10 條
檢修機構於證書有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其延展;且
於各款所定期間內不得重新申請許可:
一、有第七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二、所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不實經裁罰達五(Y)件以上,一(Z)年
內不得重新申請。
三、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情節輕微或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六個月內不得
重新申請。
經中央主管機關因申請許可所附資料重大不實撤銷許可或依本法第三
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廢止許可者,自撤銷或廢止許可次日起,三年內不
得重新申請。
檢修機構於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得檢具下列文件,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許可,每次延展期間為三(X)年:
一、申請書(如附表二)。
二、證書正本。
三、第四條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文件。
四、符合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薪資扣繳憑證、薪資資料、勞工保險及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
六、離職人員清冊。
七、依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證明文件。
第 10 條
檢修機構於證書有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其延展;且
於各款所定期間內不得重新申請許可:
一、有第七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二、所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不實經裁罰達五(Y)件以上,一(Z)年
內不得重新申請。
三、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情節輕微或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六個月內不得
重新申請。
經中央主管機關因申請許可所附資料重大不實撤銷許可或依本法第三
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廢止許可者,自撤銷或廢止許可次日起,三年內不
得重新申請。
故W+X+Y+Z=3+3+5+1=12
9
0
#6293986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