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復審
口訣: 申訴--工作條件、管理不當(身材苗條)
複審---影響身份上的變動。侵害權利(附身)
8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者,依公務人員保障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