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何種責任? (A)負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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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Lina Rain L 大一上 (2014/09/05)
共有物之原物分割,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五條規定觀之,係各共有人就存在 於共有物全部之應有部分互相移轉,使各共有人取得各自分得部分之單獨 所有權。故原物分割而應以金錢為補償者,倘分得價值較高及分得價值較 低之共有人均為多數時,該每一分得價值較高之共有人即應就其補償金額 對於分得價值較低之共有人全體為補償,並依各該短少部分之比例,定其 給付金額,方符共有物原物分割為共有物應有部分互相移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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