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為下列何種申請?
(A)廢止
(B)撤銷
(C)更正
(D)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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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4), C(1480), D(70), E(0) #2032403
統計: A(5), B(14), C(1480), D(70), E(0) #2032403
詳解 (共 3 筆)
#6093617
戶籍法第22條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6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並依前條規定辦理:
一、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二、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三、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
四、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五、國防部或其所屬相關機關所發停、除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
六、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判決、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
七、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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