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數個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如何處理?
(A)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B)概由行政院決定之
(C)概由總統決定之
(D)視為共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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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67), B(40), C(10), D(24), E(0) #648798
統計: A(2567), B(40), C(10), D(24), E(0) #648798
詳解 (共 1 筆)
#1389403
行政程序法。第十四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解決方法)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 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 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 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 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 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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