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以下簡稱公約)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法的目的是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而制定
(B)本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定乃屬於聯合國所訂定,因此在國內並無法律之效力
(C)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有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審閱
(D)本法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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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396), C(111), D(96), E(0) #375314

詳解 (共 5 筆)

#1135220
第2條 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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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981
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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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7759
1979(民國6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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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898
所以它是 96年三讀通過
101年才開始實施囉?
http://gender.wrp.org.tw/Page_Show.asp?Page_ID=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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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4907
https://law.moj.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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