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根據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各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或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間有所牴觸而無法解決者,應如
何處理?
(A)應報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之
(B)各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不得與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牴觸,若有牴觸部分,以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為準
(C)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無主從關係,各自獨立運作
(D)退回所屬地區的災害防救會報,重新審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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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62), B(493), C(86), D(172), E(0) #1352358
統計: A(4462), B(493), C(86), D(172), E(0) #1352358
詳解 (共 3 筆)
#2189609
災害防救法第21條
各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或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間有所牴觸而無法解決者
應報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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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076
災害防救法
第21條 [防災業務計畫及地區防災計畫牴觸之協調]
各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或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間有所牴觸而無法解決者,應報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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