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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53445 |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53445

年份:105年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8 根據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各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或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間有所牴觸而無法解決者,應如 何處理?
(A)應報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之
(B)各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不得與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牴觸,若有牴觸部分,以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為準
(C)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無主從關係,各自獨立運作
(D)退回所屬地區的災害防救會報,重新審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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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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