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 ★★★★★ )
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名稱用語:
法: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律:屬於戰時軍事機關之特殊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條例: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通則:屬於同一類事項共通適用之原或組織之規定者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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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律所規範較屬於地區性、特別性與例外性之事項者,通常以下列何種名稱命名?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