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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法院非經當事人請求不得對案件主動加以裁判,此與行政機關可以主動作為者不同。此一原則在學理上稱之為:
(A)互不侵犯原則
(B)以原就被原則
(C)告訴乃論原則
(D)不告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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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鄭聖龍 高一下 (2014/11/26)
法院是站在第三人公正的立場,來審判當事人間的紛爭所以他是被動的等別人來提告,有人來提告,他才會有案件可以審例如檢察官來提起公訴,或是被害人委任律師提起自訴,這時候法院收了案件(訴訟繫屬),才會審判。如果法官審判中另外發現被告有涉及其他不法,不能直接審,須知會檢察官另案偵辦,經.....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6/10/13)
一、所謂「不告不理」原則 : 是指「法院」就「未受請求」之事項「不得予以判決」之謂,否則即可能構成「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其「關鍵點」即是在於「案件」( 訴訟 ) 是否「繫屬」於「法院」而言喔 !
6F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6/10/13)

由原告向法院民事庭對被告提起訴訟後,法院才能開始審理,這就是不告不理原則;

須有告訴權的人提出告訴請求偵辦時,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公訴,則是告訴乃論原則

8 法院非經當事人請求不得對案件主動加以裁判,此與行政機關可以主動作為者不同。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