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之整備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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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宇霖 大二上 (2021/08/29)
第 23 條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之處理) 1.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整備事項: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 二、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四、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 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 七、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 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九、其他緊急應變整備事項。 2. 前項所定整備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 3.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整備事項。 4. 為確保防救災專用微波通信之暢通,...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