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契約已經無法完成給付了
225 條
1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2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 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8 甲出賣 A 地予乙,在清償期未屆至且尚未交付與辦理移轉登記前,A 地經政府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