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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8 甲承諾乙,如果乙考上國家考試,就送乙機車一輛。乙亟欲獲得機車,遂委託已通過考試的學長丙代考, 並預先支付報酬新臺幣 1 萬元。考試前夕,丙發現代人考試違反刑法,遂臨陣脫逃,未參加考試,以致乙未能錄取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丙返還報酬
(B)丙受有利益,構成不當得利
(C)甲乙間成立附解除條件之贈與契約
(D)乙給付報酬屬於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但因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故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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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liya Tzeng 國三上 (2018/09/20)
不當得利,規定在民法第179條至第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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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國考戰士 高三上 (2021/08/25)

(A) (D) 乙因不法原因為給付故不得請求丙返還報酬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C) 甲乙間應是成立附停止條件之贈與契約

第 99 條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

約。

4F
NEW TOEIC 915 高三下 (2022/04/10)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5F
口愛不給虧 大四下 (2023/10/21)

(A)給付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180條第4款明文規定。代人考試違反刑法,乙又是因請丙代考而為給付,該當民法第180條第4款,故不得請求返還。

(B)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依此條文,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應為「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

丙雖與乙有代考國家考試之契約,然此代考契約違反刑法第137條,依民法第71條之規定,無效。既然代考契約無效,丙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乙給付之1萬元,乙亦因此而受了1萬元的財產上損害。因此,丙之行為該當民法第179條之不當得利。

(C)民法第99條第1項有言,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今甲對乙承諾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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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甲承諾乙,如果乙考上國家考試,就送乙機車一輛。乙亟欲獲得機車,遂委託已通過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