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承諾乙,如果乙考上國家考試,就送乙機車一輛。乙亟欲獲得機車,遂委託已通過考..-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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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口愛不給虧 大四下 (2023/10/21)
(A)給付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180條第4款明文規定。代人考試違反刑法,乙又是因請丙代考而為給付,該當民法第180條第4款,故不得請求返還。 (B)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依此條文,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應為「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 丙雖與乙有代考國家考試之契約,然此代考契約違反刑法第137條,依民法第71條之規定,無效。既然代考契約無效,丙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乙給付之1萬元,乙亦因此而受了1萬元的財產上損害。因此,丙之行為該當民法第179條之不當得利。 (C)民法第99條第1項有言,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今甲對乙承諾於...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