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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88367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88367

年份:109年

科目:民法

8 甲有名犬一隻,不慎走失。甲在某報登載廣告:本人所有名犬一隻,特徵為左耳朵有紅色圓點。 凡有發現其蹤跡,告知本人者,致贈新臺幣2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甲之鄰居,在公園發現該走失名犬,攜回給甲,但乙未看報紙登載懸賞廣告,故不得請求 贈金
(B)丙為13歲國中一年級學生,曾看報紙登載懸賞廣告,發現名犬,因未告知父母即通知甲,故不 得請求贈金
(C)丁曾看報紙登載懸賞廣告,於某天早上發現名犬被收留在一家寵物店,遂以手機簡訊傳給甲, 但甲當天未開機,且甲竟在下午自行尋獲名犬,故丁無報酬請求權
(D)戊為所有人中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但因甲善意給付報酬給最先通知之人,甲給付報酬之義務, 即為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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