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申請設立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否則即不予許可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不符
(B)以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
(C)倘於申請設立人民團體之始,僅因其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即予禁止,已逾越憲法第23條所定之必要性
(D)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可先就其所主張之內容為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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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 B(365), C(574), D(3749), E(0) #138699
統計: A(295), B(365), C(574), D(3749), E(0) #138699
詳解 (共 8 筆)
#1115664
政治主張本身是一種言論自由的表現
不能用這個當理由來限制人民團體的建立
所謂的實質審查就是在審查團體的核心精神,這個會被認為違憲(破壞言論自由)
不能用這個當理由來限制人民團體的建立
所謂的實質審查就是在審查團體的核心精神,這個會被認為違憲(破壞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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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60
可以主張,但不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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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28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
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
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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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55
(B)和(D)是相對的.....可審查,但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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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787
還是不懂D錯在哪裡?麻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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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060
請問(D)錯在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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