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院可提出覆議之對象?
(A)預算案
(B)戒嚴案
(C)法律案
(D)條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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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1673), C(90), D(49), E(0) #138700

詳解 (共 5 筆)

#122647

憲法本文第57條規定: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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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53

這題最好是參考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憲法57條已經被凍結囉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改為"全體委員二分之一"

且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也改成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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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08
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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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98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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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25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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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5281
未解鎖
叮嚀:法律案、條約案、預算案(口訣: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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