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院可提出覆議之對象?
(A)預算案
(B)戒嚴案
(C)法律案
(D)條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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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1673), C(90), D(49), E(0) #138700
統計: A(104), B(1673), C(90), D(49), E(0) #138700
詳解 (共 5 筆)
#122647
憲法本文第57條規定: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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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53
這題最好是參考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憲法57條已經被凍結囉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改為"全體委員二分之一"
且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也改成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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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08
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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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25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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