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若桃園市市長遭到停職時,應由何者代理?
(A)副市長代理
(B)主任秘書代理
(C)行政院派員代理
(D)內政部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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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0), B(13), C(195), D(28), E(0) #1718712
統計: A(1540), B(13), C(195), D(28), E(0) #1718712
詳解 (共 3 筆)
#2534269
地制法 第82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前項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第一項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
縣(市)長應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鄉(鎮、市)長應向縣政府提出並經核准;村(里)長應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經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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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8582
直轄市長停職:有可能會回來(例如官司判決無罪之類的),所以先由副市長代理政務.
直轄市長辭職.去職.死亡:不可能再回來擔任政務,因此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辭職.去職.死亡:不可能再回來擔任政務,因此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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