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所議決之議案中,得提出覆議者並不包括:
(A)大赦案
(B)預算案
(C)條約案
(D)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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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20), B(506), C(269), D(351), E(0) #381786
統計: A(7620), B(506), C(269), D(351), E(0) #381786
詳解 (共 10 筆)
#570505
大赦是赦免的一種,它是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某一範圍內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製度。 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僅免除刑罰的執行,而且使犯罪也歸於消滅。 經過大赦之人,其刑事責任完全歸於消滅。 尚未追訴的,不再追訴;已經追訴的,撤銷追訴;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歸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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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99
一、大赦: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其罪(罪名紀錄)及刑(刑度)全部免除。 二、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免除執行刑罰,犯罪紀錄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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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94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2條(覆議)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第32條(覆議)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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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908
眼睛大,只有法律,預算,條約,可以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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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811
可附議叫法預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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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255
根據憲法第四十條和赦免法規定,「大赦」和「特赦」均屬總統專屬的赦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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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876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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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934
大赦~會天下大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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