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警察法之規定,下列警察官制、官規與服制、勤務制度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由中央立法,交由地方執行
(B)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直轄市或縣(市)執行
(C)由直轄市或縣(市)立法並執行,中央監督執行
(D)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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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2554), C(34), D(324), E(0) #1202896

詳解 (共 2 筆)

#1387998
第3條(警察法制之立法與執行)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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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1930

警察法來自於 憲法第 108 條:

左列事項,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十七 警察制度。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因此警察法第3條 當然也是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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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79146
未解鎖
原因:警察法規定,警察官制、官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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