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收到業務相關廠商餽贈之高級禮盒,下列何者並非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作法?
(A)予以拒絕或退還廠商
(B)簽報長官
(C)知會政風機構
(D)直接轉贈給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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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77), C(57), D(3771), E(0) #3274079
統計: A(46), B(77), C(57), D(3771), E(0) #3274079
詳解 (共 5 筆)
#6197592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46407
五、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 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付費收受 、歸公、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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