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出納管理人員在每日結算終了仍有收入款項等,應如何處理?
(A)應不做任何處置,次日再行處理
(B)應先報告主管,次日再行處理
(C)應重新結算,並立即製作正式憑證
(D)應記入現金暫記簿,次日再補行正式登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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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4), C(21), D(317), E(0) #3170119

詳解 (共 1 筆)

#6219255

十九、收款作業:

(一)出納管理人員收到會計單位開具之收入傳票或相關單位之收款通知單,應即通知繳款人繳納。收受時,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務須當面清點檢查,並應即填開收據及登記備查簿,如該款項依規定應送存國庫經辦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者,應填具繳()款單據,確實依照票據抬頭字樣,在票背完成背書後,如數繳存,並將繳款憑證及收據移送會計單位登帳

(二)出納管理人員對依法令規定應收納之款項,得先行收納開立收據,於當日或次日中午前送會計單位補開收入傳票入帳

(三)收入票據,應審閱發票人或銀行名稱、地點、種類、抬頭、金額、日期、背書等是否與規定相符。

(四)經辦收入事項,須按照先後次序,編列號碼,並視需要使用號碼憑證()發給繳款人,以憑調換正式收訖憑證。

(五)款項收妥後,即在傳票或繳款單上加蓋收訖日期戳記並由經收人簽章。

(六)每日結算終了仍有收入款項等,應記入現金暫記簿,次日再補行正式登帳。

(七)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應隨時按順序登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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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634496
未解鎖
出納管理手冊第三章 收款十九、收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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