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雇主應按月塡載職業災害統 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A)30
(B)50
(C)100
(D)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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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37), C(66), D(11), E(0) #705873
統計: A(87), B(137), C(66), D(11), E(0) #705873
詳解 (共 3 筆)
#1053775
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下:
一、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事業。
二、勞工人數未滿五十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由勞動檢查機 構函知者。
前項第二款之指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勞動檢查機構為之。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之格式,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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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663
職細51
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下:
一、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事業。
二、勞工人數未滿五十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由勞動檢查機
構函知者。
前項第二款之指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勞動檢查機構為之。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之格式,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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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38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
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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