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下列何者?
(A)條例
(B)辦法
(C)通則
(D)規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03), B(3247), C(221), D(957), E(0) #171220
統計: A(1203), B(3247), C(221), D(957), E(0) #171220
詳解 (共 10 筆)
#1074443
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
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69
8
#2623717
第 27 條 全文如下: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
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
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
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
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46
2
#4649623
我也直覺D,認真看是差在那句『得依其性質』,這題根本單純考條文。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21
0
#289198
不好意思...是地制法第27條第二項唷! 也謝謝你的提供
9
7
#2497707
4F指涉的對象和引用的法條和最佳解都不同,仔細看一下就知道囉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