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下列何者?
(A)條例
(B)辦法
(C)通則
(D)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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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3), B(3247), C(221), D(957), E(0) #171220

詳解 (共 10 筆)

#1074443
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
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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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717

27 條 全文如下: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

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

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

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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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9623

我也直覺D,認真看是差在那句『得依其性質』,這題根本單純考條文。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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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269
地制法第27條第二項 「直轄市政府、縣(...
(共 2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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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4589
行政程序法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
(共 2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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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313
3F指的是自治條例 經地方自治立法機關...
(共 3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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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98

不好意思...是地制法第27條第二項唷! 也謝謝你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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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111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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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707

4F指涉的對象和引用的法條和最佳解都不同,仔細看一下就知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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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7746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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