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通過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可決人數為何?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B)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C)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D)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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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6), B(180), C(359), D(150), E(0) #171224
統計: A(1816), B(180), C(359), D(150), E(0) #171224
詳解 (共 8 筆)
#651184
記憶:
憲法 : 三二 、三二
命抵憲 : 三二 、二一
法及命 : 二一 、二一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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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825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
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
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23
0
#3044835
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時,解釋憲法
當機關見解不同時,統一解釋法律和命令
18
0
#763195
解釋法律、命令1/2 1/2
4
0
#254372
大法官通過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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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54
解釋法令 1/2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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