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無效的可決人數為何?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B)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C)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方得通過
(D)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0), B(224), C(1603), D(296), E(0) #159759
統計: A(580), B(224), C(1603), D(296), E(0) #159759
詳解 (共 7 筆)
#169172
| 第 14 條 |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 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 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
33
0
#5626992
憲法解釋:2/3出席 2/3同意
命令牴觸憲法無效:2/3出席 1/2同意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2出席 1/2同意
10
0
#631126
忽略到很細的命令二字。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