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無效的可決人數為何?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B)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C)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方得通過
(D)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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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36), C(422), D(55), E(0) #169966
統計: A(136), B(36), C(422), D(55), E(0) #169966
詳解 (共 9 筆)
#429862
- 解釋憲法:2/3 2/3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2 1/2
-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2/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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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847
| 第 14 條 |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 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 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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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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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680
規定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而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總額過半數之出席,暨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來源: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1_05.asp#一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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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843
| 第 5 條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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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40
法條上沒有規定出席人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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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849
釋憲 2/3出席2/3同意
命令 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沒有規定出席人數)
法令 過半數出席,過半數同意
命令 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沒有規定出席人數)
法令 過半數出席,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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