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無效的可決人數為何?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B)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C)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方得通過
(D)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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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36), C(422), D(55), E(0) #169966

詳解 (共 9 筆)

#220569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14 條 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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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862
  • 解釋憲法:2/3   2/3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2   1/2 
  •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2/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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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847
第 1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 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 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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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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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680
規定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三分之同意,方得通過。而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以出席人過半數行之。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總額過半數出席,暨出席人過半數同意,方得通過。
來源: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1_05.asp#一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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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9567
法規名稱:憲法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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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843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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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40
法條上沒有規定出席人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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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849
釋憲 2/3出席2/3同意
命令 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沒有規定出席人數)
法令 過半數出席,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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