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無效的可決人數為何?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B)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C)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D)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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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9), B(171), C(1342), D(250), E(0) #476768
統計: A(499), B(171), C(1342), D(250), E(0) #476768
詳解 (共 6 筆)
#1212753
(1)解釋憲法,應有總額2/3出席,及出席人2/3同意
(2)宣告命令牴觸憲法,2/3出席,1/2同意
(3)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總額過1/2出席,及出席人1/2之同意
(4)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2/3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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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66
第 1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
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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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560
因為那是但書規定,要連著前面條文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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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231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不是應該這樣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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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412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X)
(B)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X)
(C)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O)
(D)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X)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1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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