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自己所有之物得否為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之行為客體,援用立法理由關於財務得為竊盜罪之客體者五要件的陳述:"......物之所有權,不問屬自己抑屬於他人,均得成立本罪。"而為肯定之解釋時,試問此種解釋方法為何?
(A)立法解釋
(B)文理解釋
(C)擴充解釋
(D)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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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0), B(184), C(180), D(1158), E(0) #476770
統計: A(720), B(184), C(180), D(1158), E(0) #476770
詳解 (共 4 筆)
#733809
歷史解釋:又稱沿革解釋,指依據立法資料,如立法沿革、立法理由以闡明法律真義的解釋,旨在回溯探求立法者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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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696
體系解釋
符合立法精神與體系價值一慣性
EX:未遂犯的解釋必須透過刑法25條之規定
比較法解釋
EX:我國284條規定是參考德國
歷史解釋
應參考立法者原意
沿革姓
文義解釋
最初步且主要的方法,通常先採用
可能產生兩種結果
個人解釋
沒屁用,沒權限
立法解釋
在條文中列入解釋法律的文字
EX:本處所指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做成處分契約規則計畫指導處理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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