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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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沒那個命就認命,不考了 大二上 (2021/04/12)
我也直覺D,認真看是差在那句『得依其性質』,這題根本單純考條文。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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