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路基高度應在最高洪水位之上至少0.6公尺,橋梁梁底高程必需高於河川兩岸之堤防高程或計畫堤頂高程;路線經過平川地帶不受洪水淹沒之處,路堤之最低高度應儘量較地面高出一公尺。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8 日
第 24 條路基高度應在最高洪水位之上至少○.六公尺,橋梁梁底高程必需高於河川兩岸之堤防高程或計畫堤頂高程;路線經過平川地帶不受洪水淹沒之處,路堤之最低高度應儘量較地面高出一公尺。
8.依據鐵路路線測量規則,路基高度應在最高洪水位之上至少幾公尺? (A)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