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哪一個法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阿摩線上測驗
3F 刁玉姍 高一上 (2013/05/25)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1 名 稱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第 20-2 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5 名 稱 教... 查看完整內容 |
4F Pomelo Hsu 高三上 (2014/03/04)
並沒有一模一樣,紅字是差異處,當年題幹敘述根本從教基法照抄下來,即使是100年時修訂的國教法,也沒有完全一樣。 當然這題要是在100年後再考一次,也是會炸一堆人........ 教基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教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