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就業服務法所稱「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至少幾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
職登記者?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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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3), C(8), D(0), E(0) #568029
統計: A(64), B(3), C(8), D(0), E(0) #568029
詳解 (共 1 筆)
#1586219
就業服務法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五、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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