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憲法上所保障之人民生存權、財產權、請願權等,一般將之稱為人民之何種權利?
(A)受益權
(B)自由權
(C)平等權
(D)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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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9), B(265), C(92), D(37), E(1) #133252
統計: A(2539), B(265), C(92), D(37), E(1) #133252
詳解 (共 2 筆)
#1145784
受 益 權
經濟上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行政上受益權:請願權、訴願權
司法上受益權:訴訟權
教育上受益權:受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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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18
一、受益權:
1.受益權與自由權:
a.積極的權利─受益權:人民得請求國家在維持及美化個人生存方面給與必要種種利益之權利,要求國家「作為」,且受益權與集體主義相呼應。人民以積極的地位,要求國家採取某種作為,而享受利益的權利。
b.消極的權利─自由權:不受國家非法干涉,乃要求國家「不作為」為宗旨,且自由權與個人主義相契合。
c.兩者性質不同(積極、消極),不具衝突,且有相輔相成的關係。
i.因為當人民消極自由權利受到侵害時,必須透過司法上的受益權,請求國家排除侵害,並且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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