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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8.法院判決送達後,當事人若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可向第二審法院提起救濟之程序,是為下列何者?
(A)抗告
(B)再審
(C)重新審理
(D)上訴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曾心怡 大一下 (2012/09/03)
(A)抗告: 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如參加人、證人、鑑定人等)對行政法院或審判長所為之裁定不服,聲請上級審行政法院廢棄或變更之訴訟行為,稱之為抗告。(B)再審: 所謂再審乃對於確定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而請求原審法院重為審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13)

上訴→上級法院

再審→原級法院

10F
ja80049 高一上 (2016/06/15)
二審上訴
11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2/03)

刑事訴訟法:
未確定之裁定(終局裁定)→抗告
已確定之裁定→準再審
未確定之判決(終局判決)→上訴
已確定之判決→再審、非常上訴

民事訴訟法:
未確定之裁定(終局裁定)→抗告
已確定之裁定→準再審
未確定之判決(終局判決)→上訴
已確定之判決→再審

行政訴訟法:
未確定之裁定(終局裁定)→抗告
已確定之裁定→準再審
未確定之判決(終局判決)→上訴
已確定之判決→再審、重新審理

8.法院判決送達後,當事人若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可向第二審法院提起救濟之程序,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