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雇主委託管理外國人共320人,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雙語翻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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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Gavin老師 國三上 (2016/12/06)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民國 103 年 06 月 05 日 ) 第 26 條 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雙語翻譯工作之人數如下: 一、以前條之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五分之一為限。 二、以前條之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五十人聘僱一人。 前項各款受聘僱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八人。 ※ 320/50=6.4 --> 6人 ※ 雖然題目沒有指明是否「同國籍」,但320名外國人,不管他們國籍怎麼分配,雙語翻譯最多都只能聘請6人。 補充現行法規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26 條 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雙語翻譯工作之人數如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