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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檢驗員:中華民國憲法#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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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檢驗員:中華民國憲法#3134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檢驗員:中華民國憲法#3134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8.縣與縣之間的交通事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如何處理?
(A)由中央立法規範之
(B)由省制定單行法規規範之
(C)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D)由縣制定單行法規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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