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郵件補償之積極條件(郵件得請求補償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包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B)快捷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C)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D)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或被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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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9), B(324), C(502), D(11050), E(0) #173044

詳解 (共 10 筆)

#128565
(D) 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或被竊時→ 掛號郵件是全部遺失才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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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66

郵政法

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二、    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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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407
我個人想法是郵件處理規則第67條是指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在領補償金的時候寄件人可以申請其他已付資費退費。
但是如果是一部分遺失被竊或毀損,可以申請補償,但是其他已付資費不與退費。
(所以這條只是要補充郵政法第29條的補償的部份,讓人家知道其他已付資費在全部的狀況下是可以申請退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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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3846
摩友提供的:保價、報值、快捷、包裏(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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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782
修正一下,處理規則67的重點在於退回郵資的條件。要"全部"遺失、被竊或毁損才退郵資,"部分"或"一部"是不退郵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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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674

107年12月5日修正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 

  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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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989
報值 保價不是也算掛號嗎 所以毀損都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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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780
處理規則67的重點在於退回郵資的條件。要"全部一"遺失、被竊或毁損才退郵資,l"部分一"或、、"一部、"是不退郵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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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854
樓上已有解答囉(郵政法第29條),是除了報值 保價 包裹以外的各類掛號郵件,所以是有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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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510
謝謝你的回答~這兩條我比對了好久,覺得有點矛盾,你這樣解釋我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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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97836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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