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丙移動丁的摩托車時,被丁看到,大喊捉賊,後來丙被路人扭送警察局。據此,由
法律上的意義來看,下列何種情形對丙最有利?
(A)丁於警察受理該案件之後,自行向管轄法院提起自訴
(B)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因為罪證不足而作成不起訴處分
(C)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其罪證明確而聲請妥速審判
(D)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情有可原而作成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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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476), C(17), D(33), E(0) #2379850
統計: A(19), B(476), C(17), D(33), E(0) #2379850
詳解 (共 2 筆)
#4445014
丙被當作竊盜罪現行犯逮捕而送警局。最有利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案件就此終結。
(A)法院也可能基於程序理由駁回自訴。
(C)妥速審判為維護刑事審判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避免訴訟過程冗長,判決未定,造成被羈押被告人權侵害情況,常因案件事實繁複、真相已確定等情況,其理由不包含罪證明確情形;當檢察官認為罪證明確通常聲請者為簡易判決處刑。
(D)緩起訴處分僅是暫時不起訴,仍需遵守一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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