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教育須由家長進行申請,不是學校
在家教育有兩類:一是指適齡的兒童,因為身心障礙程度嚴重而無法到校進行上課,需由教育單位派教師到家中輔導;另一類在家教育,學童並無明顯的身心障礙情形,卻仍希望在家進行教育,理由包括希望加強家庭連結、考量宗教因素、因學生無法適應學校生活、或家長對學校教育的實施方式或教育品質並不認同等等,轉而依一定的程序申請在家教育。(丁) 在家教育申請流程如下: (一)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或設籍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向鑑輔會申請鑑定安置。 (二)鑑輔會遴派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提供專業評估之建議,提交鑑輔會綜合評估。 (三)經鑑輔會鑑定在家教育者,由本府教育局以書面通知父母、法定監護人及學校。。參考至:https://terms.naer.edu.tw/detail/1453910/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525
8. 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就學輔導,下列敘述哪些不是正確的? 甲、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