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所謂「告訴乃論」是指法律明訂,須有人提起告訴,才進入訴訟程序之罪。請問下列哪項犯罪「不屬於」告訴乃 論罪?
(A)普通傷害罪
(B)恐嚇罪
(C)妨害名譽罪
(D)妨害信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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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283), C(11), D(30), E(0) #349103

詳解 (共 4 筆)

#3916041
(A)(C)(D)為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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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113

告訴乃論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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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1581
這是一道關於刑法中「訴訟條件」的基礎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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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1584
你好!這是一道關於刑法中「訴追條件」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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