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5 條:
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一、車身、引擎、底盤、電系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
二、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
三、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
8. 汽車車身、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調換,應申請實施(A)報廢(B)臨時檢驗(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