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在路上向乙女佯稱身上已無分文,希望乙能借錢供其買車票回家,甲見乙不為所動,突然動手拉扯乙的皮包,得手後逃逸無蹤,乙報警處理,警察發現甲曾以此手法騙取車錢。問甲成立何罪
(A)詐欺既遂罪
(B)搶奪既遂罪
(C)強盜既遂罪
(D)準強盜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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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201), C(99), D(34), E(0) #1514073
統計: A(8), B(1201), C(99), D(34), E(0) #1514073
詳解 (共 7 筆)
#3505766
(A)詐欺既遂罪(X)
(B)搶奪既遂罪(O)
(C)強盜既遂罪(X)
(D)準強盜既遂罪(X)
刑法 第 325 條 (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 328 條 (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法院實務判例的見解,搶奪罪與強盜罪的區別在於,搶奪行為只能指乘人來不及抗拒而為奪取者,如果施用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而為奪取,就應該成立強盜之罪。 簡言之,雖然搶奪罪也伴隨有實施暴力,但區別在於暴力的強度,若是迫使人不能抗拒之情形,則為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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