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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臺北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120618 | 科目:公路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臺北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120618

年份:111年

科目:公路法

8. 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
(A)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9 萬元 以下罰鍰
(B)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 9 千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 ,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 4 個月至 1 年,或吊銷之,非滿 2 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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